为贯彻《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文件精神,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按照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管理要求,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验收工作拟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为了做好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有经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原则上包括所有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重点验收对象为2012-2015年立项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火炬计划项目的《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组织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火炬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请你们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保障所有未验收项目参加本次验收。
四、验收要求及程序
(一)验收要求
1.应验收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与火炬中心签订项目验收审批表。 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科技管理部门还需写明逾期验收原因。
2.2012-2015年立项需验收的重大项目(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服务体系),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重大项目验收综合报告(详见附件1、2),组织子项目填写验收审批表,报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子项目中凡属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填写产业化类验收审批表(详见附件3);子项目中凡属服务平台项目,填写环境建设类验收审批表(详见附件4)。
3.不能验收的项目,科技管理部门出具不能验收原因,火炬中心视情况终止项目实施。
(二)验收程序
1.2017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送工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提交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申报中心网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时间是2017年6月1日。
2.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提交给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火炬中心,待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线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验收审批表的正式文本,并在封面和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其中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后提交给项目组织单位,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重大项目验收综合报告后统一提交给科技管理部门。
3.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4.科技管理部门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详见附件1、2、3、4)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详见附件5)及相关材料,加盖科技管理部门签章并提交火炬中心备案。火炬中心可视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情况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五、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合格”、“结题”、“不合格”三种。
合格: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视为合格项目;
结题: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致使项目无法实施;
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告验收合格、结题及不合格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联系人:黄燕飞
联系电话:88656159、88656154(传真)
e-mail:jih1@ctp.gov.cn,jih2@ctp.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政策与协调处 (邮编100045)
q: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如何申报?
a: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已进入收尾验收阶段,今后不再开展新项目申报工作。
q:哪些火炬计划项目需要验收?
a:需要验收的项目为有经费支持,且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范围原则上包括所有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重点验收对象为2012-2015年立项项目。
q: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由谁组织?
a:验收工作由《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载明的丙方(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并在验收完成后报我中心备案。
q:在线填报验收材料时,遇到账号密码丢失、pdf文件合成失败等问题怎么办?
a:有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问题,请拨打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共服务咨询电话:(010)51666288。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88656300 传真:010-8865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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