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开放技术市场,实行科技成果商品化”,技术市场由此诞生,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开启了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伟大进程。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热切关怀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地方的通力合作下,我国技术市场经历了初创、突破、创新的发展历程,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与人才市场、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共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层面上扫清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体制障碍。《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新时期技术转移工作重点和功能定位。截至目前,技术市场已形成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相关规章、30余个省(市、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财政税收政策组成的法律政策体系;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及1000余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组成的监督管理体系;由10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453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92家创新驿站构成的市场服务体系。2017年,技术市场成交36万余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34万亿元,已成为引领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回首往昔,技术市场经历了技术商品化的发展阶段,推动了全社会科技投入结构的根本性变革,形成了技术要素流通的体制环境,催生了科技服务新生业态,加速了大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速了科技与经济紧密融合。展望未来,技术市场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强化创新激励、资源配置、规范交易、价值增值功能,将其建设成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创新规律,制度健全、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开放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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