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9部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和科技部、浙江省政府印发的《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国科发区〔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健全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二、试点主要任务
(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三)强化赋权试点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四)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五)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
(六)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七)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
三、试点范围和申报流程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二)加强统筹协调
(三)加强监测评估
(四)加强宣传推广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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