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提质增效推进大会部署要求,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主线,着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以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力争在2022年底,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达到10家左右,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达65家以上,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150人以上,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0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新建10个以上中试基地。
二、主要行动
(一)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转化导向,持续推进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重点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为目标,持续凝练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清单,采取“揭榜招标”“赛马制”等方式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努力形成一批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2.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区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科技战略研究等分类制定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我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鼓励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选定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和山西农业大学等4所省属高校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激发科技成果转化互利共赢理念,形成激励科研人员敢为、愿为的创新氛围。
(二)完善成果转化服务链条
4.建立省、市、县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持续落实好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推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三权下放”。健全省市县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建设覆盖所有县、市、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以高校与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契机,探索推动建立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协同机制。
5.推进科技成果线上与线下交易有机融合。重点提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平台服务范围,完善平台功能,强化平台服务职能,推进科技成果线上与线下交易有机融合,打造全省域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工程和服务中枢,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充分发挥服务平台的“科技红娘”功能。
6.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区。充分发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在大学科技园、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中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提升跨区域成果、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资源整合能力,构筑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高地。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和领域,高质量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促进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高质量布局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省外高校优秀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三)提升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7.强化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培育和认定,持续推动我省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引导激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依托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努力探索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和技术转移的有效运行机制,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强市场化运营能力。强化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引导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提供专业化孵化服务。
8.培育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队伍。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西),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队伍,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开展技术经纪、技术转移、技术贸易、技术营销知识培训,着力提升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活动和自行转化本人研发科技成果。
9.培育技术交易市场。强化技术市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积极组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开展对接、展示、推介等活动,优化技术市场交易服务,着力提高办结效率,促进技术交易。健全与全国技术交易网络互联互通机制,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努力培育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省技术交易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上下衔接、省市协同,加强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强化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提出可操作、能落实的细化举措,着力保障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
围绕科技成果中试、推广等薄弱环节,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鼓励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投入,推动省属企业带头示范。用好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建的区域联合基金,以及省级层面的太行基金、晋创投资基金、综改区科创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对成果转化项目及时跟进支持服务。
(三)强化示范引领。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及时在各市、各部门推广实施,强化示范引领和区域带动,引导全省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力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