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创新取得的成果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得到应用的过程,强调的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过程,更加注重结果,即不论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方式还是计划方式进行了转化,最终都实现了应用,因此更强调技术的生产力属性。这与“技术转移”、新技术商业化等概念存在显著的区别。
是否只有面向产业的成果才需要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体现的是对科技发展方向的引导。任何科技成果,包括纯理论研究成果或基础研究都有转化的问题,而并不是只有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才有转化问题。我国具有多层次的经济发展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和方向,就不能认为基础研究以及纯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问题并不重要,而应强调比较全面的科技成果转化概念,对多层次的经济发展需求提供支撑。
科技发展的动力始终存在着供给驱动和需求拉动两个方向,一部分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从生产实践中产生的需求;另一部分是在科技发展驱动下,进行自由探索,符合科技本身演进规律的需求。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既要保证需求导向的科研活动真正满足实际生产活动的需要,又要能够建立有效的转化机制和社会环境,从而将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自由探索成果能够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所产生的成果来看,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的是实用性的问题,意味着科学和技术研究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在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中存在不同的规律和过程,不同性质的基础研究转化情形也不一样,因此,不能用一种方式和一个标准对科技成果的转化进行要求和评价。
科技成果转化是谁的责任
从现代社会进步的需求来看,分工是社会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率的重要途径,每类创新主体在市场经济中都有不同的功能和定位。
在各创新主体功能明确的基础上,政府应发挥有效的引导作用。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应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并尽量选择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组织方式,使项目在立项和研发过程中都能够体现产业创新的需求。科技存在自身发展规律,面向国家需求的科研开发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前沿性,这些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需要发挥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作用,比如以风险资本、资本市场为代表的金融体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成果承接能力的产业体系等。
用单一的指标,如成果转化率等来笼统地衡量某类创新主体的业绩恐怕是不合适的。换个角度看,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可能是由于科研部门效率过高、产出较多,而产业界和社会缺乏承接能力而造成的。
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是什么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正是在市场经济规律支配下而产生的无穷动力和需求促进着科技成果在产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科技与产业需求不断结合。因此,一方面存在着对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指责,另一方面,大量的科技成果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支撑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必须对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所起的作用有清醒的认识。政府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最基本的是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基础作用,这就要坚定不移地把深化改革作为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把市场机制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保障。
未来,我国应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明确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构建功能明确、结构合理、运行有序、良性互动的国家创新体系。
当前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关键是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决发挥市场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作用不能阻碍甚至破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二是把完善法律和政策环境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着力点;三是要处理好政府资助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
成果转化的动力来自于哪里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能够给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的动力和压力,并构成了成果转化有效进行的原始驱动力。但是,由于科技发展存在自身规律,不可能完全融入到产业体系中去,因此,从微观主体来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问题,在于部分创新主体能否成为成果转化的责任主体,即是否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权利,如果没有,就意味着缺乏充分的激励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比如,我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其成果转化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外部的压力或考核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机构的转化职能,但是这种外部的要求很难成为机构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和科研院所缺乏足够的激励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职务发明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职务发明人并不具有对科技成果的所有权。特别是在具有其他考核指标,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即可完成组织考核目标时,更没有动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激励机制不健全,只能靠外部要求来驱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外部的驱动因素是需要的,但首要的是还是激发成果持有人的内在动力。
科技成果转化所面临的最大障碍,是由于产权制度的缺失,成果转化的责任主体与科技成果完成人不能有效结合,从而不能有效地激发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积极性,导致科技成果无法有效转化。我国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要深入研究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责任人的激励问题,特别是对促进成果转化的产权制度应有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