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学校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科研助理的聘用坚持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按需设岗、择优录用、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二、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主要辅助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实验(工程)设施运行以及维护;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等工作;科技成果推广,促进转移转化工作;学术辅助工作及财务事务性工作等。
三、设置岗位
根据各学院科研工作实际,现计划招聘科研助理数量如下:
建筑与规划学院1人,土木工程学院2人,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1人,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2人,机械工程学院1人,管理学院2人,艺术与传媒学院1人。
四、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待遇由工资和社会保险两部分组成。工资部分按照每月2100元发放;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部分由科研助理本人承担,具体参照沈阳市相关标准执行。
五、工作程序
1 请有申报意向人员于6月14日前,将个人信息及简历报送至各学院办公室。
2 各学院与科研团队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科研助理岗位人选,并于6月21日前将拟聘用人员简历及《科研助理岗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kyyxkjsc@syucu.edu.cn。
附件1.科研助理岗位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就业指导处
2024年6月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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