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积极吸纳2024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各高校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要积极吸纳2024届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大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 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切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科研助理岗位设置数量应不低于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设置数(见附件1),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多申报设置岗位。
二、依托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者是工程研究中心)等。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依托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级项目,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三、科研助理的职责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工作职责由科研项目或平台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科研助理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会计政策。
(二)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热心服务。
(四)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
五、科研助理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一)科研助理岗位用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薪酬标准可由各项目或平台自行确定,须与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匹配,不低于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科研助理须与学校人事处签订相关用工合同。
(二)薪酬待遇从科研项目经费及结余资金中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经费预算,可按规定调整。
六、其他要求
(一)科研助理不得选用与科研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财务处、就业处负责对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设置及管理工作。
(三)各二级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附件2),于6月17日上午12点前发送至科技处计划科,科研助理聘任合同签订的相关要求及时间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
科技处:曾志前、常晴晴 联系电话: 58291080
附件:下载相关附件
1、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设置数
2、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
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
财务处、招生就业处
2024年6月1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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